严厉打击无现货走私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无现货走私犯罪活动】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警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加强查办走私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并联合发布了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林某庆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初,林某庆、何某基和邓某钊经合谋,共同出资购买5艘木质渔船用于海上冻品走私。同年3月5日至8日,该团伙多次通过走私船进行海上走私。3月9日凌晨,侦查人员在南沙区大岗镇一水域查获两条木船,当场抓获张某业等人,船上无查获走私现货。

【诉讼经过及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侦办,后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林某庆等10人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庆等10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林某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犯罪团伙系通过“蚂蚁搬家、渔船掩护”方式进行海上走私,但收网时未查获走私冻品现货。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入库通知单、已到案犯罪嫌疑人供述、走私现场搬运工和货车司机证言、监控视频、涉案人员手机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人民法院综合前述在案证据,依法认定林某庆等人走私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本案针对“无现货”走私案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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