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学术调研成果又获奖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2022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情况的通 报》,福田法院调研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荣获二等奖。
《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
主要执笔人:罗娜
执笔人:尚彦卿 柏慧 刘一瑶
内容摘要
近年来,私募基金已经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不容忽视的力量,其管理资产的规模与公募基金相当,呈现出繁荣旺盛发展的态势。与之相伴,是私募基金在募、投、管、退运行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金融乱象,直接融资中存在的风险显露无遗。一方面,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形同虚设,大量融资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风险;另一方面,期限错配、资金池等原因导致保底刚兑现象层出不穷,悖离金融投资活动的科学规律和本质初衷。以上种种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均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形成了投射。
本课题以私募基金有关司法实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定程度上厘清并回应了涉私募基金审判实践中的认识偏差和分歧。针对现阶段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课题组提出相关对策,为规范基金治理提供司法策略方面的参考。
课题重点
课题组通过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及行业现状进行梳理,系统分析近五年全国涉私募基金的纠纷司法实践情况,并对深圳百个案例进行深度样本剖析,提炼总结出当前涉私募基金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一是通过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明确提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基石的观点,对违反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相关合同效力作否定性评价,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私募基金”,从民事纠纷化解的角度防范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考虑到合格投资者制度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联系与区别,针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及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具体内容,从司法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一揽子建议,促进私募基金产品销售机构完善投资行为期前合规管理。
三是围绕司法实务中争议最大的私募基金合同保底条款、增信合同法律效力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形成。《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针对投资业务融资化违规行为衍生的相关合同以有效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的审理思路,为上述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
四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核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信义义务为英美法概念,我国学界、业界对信义义务是规范私募基金治理的灵魂形成共识,将其内嵌入我国民商法律体系是急切的现实需求,课题组该项初探为中长期的审判实践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理论储备。
五是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现状,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为私募基金业界树立行业标准、国家管理层面规范资基金治理进一步提供司法策略方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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