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社会各界人士、福田法院全体干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福田法院正在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的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法院干警的责任和义务。福田法院将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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