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璀璨之夜,福田法院老院长林良荣登上领奖台
  11月26日晚,深圳广电集团1800平米演播厅气氛热烈,由福田区委区政府主办的“红树礼赞——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奖颁奖仪式”在此举行,30个先进集体和60位先进个人被隆重授予“红树林奖”。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强,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福田区四套班子领导以及为福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领导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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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场致敬奋斗者,表彰先进者的大会,也是一场总结福田30年发展经验,启示未来的大会。
  荣膺“红树林奖”的先进集体个人,他们中有为特区建设立下汗马功劳的“拓荒牛”,有为国争光、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披肝沥胆的一线英雄,也有在平凡中创造伟大、用大爱感动深圳的文明楷模,更有在创新驱动、脱贫攻坚中昂然屹立的中流砥柱。这一晚,他们站在了聚光灯下,接受着人们用鲜花和掌声送上的敬意。
  曾任福田法院两届院长的林良荣同志荣获“红树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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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荣老院长(左二)上台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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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荣老院长获奖照片

福田法治建设和审判改革的推动者
  林良荣在任期间,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福田法院改革,曾被评为福田区“优秀共产党员”,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

·1984年12月至1990年10月
任上埗区人民法院(福田法院前身)院长

·1990年10月至1993年9月
任福田法院副院长

·1993年9月至1997年12月
任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法治“拓荒人”
甘为孺子牛
走进林良荣老院长的历史事迹
学习榜样精神
↓↓↓

第一部分
努力创业维艰
孵化中心城区法院夯实发展基础

强化制度建设
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在林良荣老院长的带领下
福田法院不断探索
有利于体现程序公正
提高诉讼效率
提高法官素质的
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
  ·1986年,健全并实施党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行政管理制度,健全党组织活动制度
  ·1988年,修订岗位责任制,增加“八不准”和《交通安全双承包责任制》
  ·1991年,制定《党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工作总结、检查、评比制度
  ·1992年,制定《案件回访和错案追究制度》
  ·1993年,在《廉政执法十条》和错案追究为主的廉政奖惩制度基础上,修订《岗位责任制的奖罚制度》和《廉政执法措施》,制定26项新的工作制度
  在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方面形成了以《各类人员职责》《岗位责任制奖罚规定》《主审法官责任制实施规则》《行政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体系,并汇编成册

强化队伍建设
落实从严治院要求
01 狠抓政治思想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从严治警
狠抓党建工作
  ·1985年,推动成立福田法院党支部,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
  ·1986年,福田法院党支部被深圳市委授予深圳市先进党支部的光荣称号

坚持廉政无小事
不断加强警示教育
增强干警反腐倡廉的能力
  ·1988年,将“八不准”等有关廉政文件编成《警钟常鸣》小册子,分发到干警个人
  ·1989年,制定《廉洁执法十条》,全体干警自愿签名保证遵行
  ·1991年初,召开廉洁执法颁奖大会,开展整纪刹风教育
  ·1992年,建立廉政执法每月自报机制
  ·1994年,与各庭室负责人签订《四无违纪庭室责任书》
  ·1997年,推出旨在强化院长、庭长责任的“四最三保责任制”(即最文明、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保结案率、保质量、保廉洁)

02 加强人员素质建设
通过加强学历教育、岗前教育
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形式
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水平
  ·自1985年开始,大力支持干警报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

03 加强司法警察建设
  ·1983年至1994年,司法警察由院办公室管理,分散在有关用警庭室,集中警力应对刑事案件的开庭、宣判
  ·1995年2月,为加强警务保障,林良荣老院长推动组建福田法院法警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进入规范化管理时期

强化后勤保障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983年,福田法院办公地点是福华路原上埗区委大院内的4间铁皮房,办公环境简陋,林良荣老院长积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改善办公条件,在他的努力推动下,福田法院物质装备逐步改善
  ·1988年,福田法院迁至深南路福田区委大院内办公
  ·1996年,梅林法庭竣工交付使用,积极筹建福田、沙头法庭
  ·1997年,在林良荣老院长的领导下,福田法院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升为省特级,评分居广东省第一名,提前完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升省一级任务
  ·1998年,福田法院迁至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新大院(现办公楼)

第二部分
严抓审判主业
助力福田改革开放贡献司法力量

随着福田区的建立以及
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
福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加

加强刑事审判
助推平安福田建设

1995年和1996年
福田法院刑事审判庭
连续两年被评为
“严打”先进集体
  ·坚持“严打”方针,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重点打击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严重侵害财产的犯罪,“黄、赌、毒”犯罪,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犯罪,以及各种经济犯罪
  ·审理的李某某、洪某诈骗案系福田法院首次受理的利用证券交易操作规则中的漏洞进行诈骗的新型案件
  ·审理的被告郭某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采访
  ·审结的某激光有限公司、严某某等15人制黄、贩黄、侵犯著作权案系深圳市当年破获的最大一起“扫黄打非”案件
  ·在省、市开展的“禁毒”专项斗争中,福田法院审结走私、涉毒案件49件,判处罪犯89人

严惩犯罪的同时
林良荣老院长积极推动
福田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1984年至1989年,共召开宣判会44场,发出司法建议24份
  ·林良荣老院长和刑庭审判人员受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教员,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民事审判
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1984年至1997年,福田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755件
  ·1994年,林良荣老院长领导福田法院设立小额钱债法庭,主要审理追收货款案、借款纠纷案和小额股票纠纷案,建立小额钱债法庭与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联合办公机制,实行立审执“一条龙”服务,即收即审、着重调解,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
  ·1995年,受理小额钱债案件487件,调解率达56%

林良荣老院长
极其重视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带领福田法院开展审判方式改革
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1994年,试行排期直接开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1996年,提出“一步到庭”审判方式改革方案,其核心是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庭审效率,并将民庭分成3个合议庭,实行审判长负责制
  ·1997年,改革审判方式,变纠问式庭审为控辩式庭审,扩大合议庭(独任法官)职权,将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和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钱债案件等9类案件的裁判权交由合议庭、独任法官行使

加强商事审判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1984年至1997年
福田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724件

  ·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原告梁某某诉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股票纠纷案
  ·深圳市首宗证券商侵权挪用客户保证金纠纷案——深圳国际信息公司诉某证券部保证金侵权纠纷案
  ·深圳市首宗期货场外交易纠纷案——甘肃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诉某工业公司商品期货交易纠纷案

加大执行力度
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1987年至1990年
福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538件
执结金额约12亿元
  ·1995年,福田法院提出设立“裁判文书通知生效制度”的建议,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并在深圳市法院系统推广
  ·1995年12月,林良荣老院长领导福田法院开展清贷执行会战,召开银行贷款案件执行现场会,78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福田法院现场宣布对4家长期欠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1996年,林良荣老院长推动建立办案小组制,将执行人员分为3个办案小组,注重相对分工、密切配合
  实行承办案件轮换制度,执行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半年内不能办结的,或执行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年内不能办结的,交由其他办案组办理
  不断推出执行新举措,如被执行人住所变动报告制、财产申报制、督促还债公告制等
  ·1997年10月,福田法院抽调告申庭、梅林法庭、法警队人员参与执行,大力清理执行积案
  全年执行结案1180件,执结金额5亿元,分别比1995年上升34%和29%,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信贷资金顺利回笼,执结相关案件189件,为国家收回贷款1.5亿元

林良荣同志
是福田法院各项工作的开拓者和领路人
身先士卒,敢为人先
他在任职期间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着力推动审判改革工作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为福田法院的建设和发展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福田区法治建设的发展
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的榜样事迹
不断激励着福法人砥砺前行
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开拓新境界,取得新成效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福田首善之区新三十年再出发
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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