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2207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22075

林佳宜

清远市恒利矿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恒利矿业有限公司

304420

扣划款项为土地复垦专项费用,予以退回。

周予晴

0755-21981850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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