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10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张红梅 张红梅 87857.04元 双方和解,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 王俊会 0755-21981764、2198117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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