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6320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63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吴汝红、郑醒、

郑有硕

韩玉山

8365360.62元

退还拍卖款项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0318、21981976

2024)粤0304执26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吴汝红、郑醒、

郑有硕

吴汝红

45000元

发放预留生活费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0318、2198197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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