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7955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7955

吴静玲

钟业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支行

294266.59元

发放抵押债权款项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0318、21981976

2023)粤0304执恢26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美智奶粉有限公司、邵天喜、程功俭

李飞

504800元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0318、2198197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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