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338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3384

赵凤龙

林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6903.94元

处分被执行人林恺名下车牌号为粤B9S888车辆,车辆拍卖余款郑自强分得16903.94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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