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16402号 | 吴金灿 | 青岛亚一明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江苏亚一明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34134.22元 | 被执行人已履行,需要把案款退回,本案被执行人公司名称由青岛亚一明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变更江苏亚一明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杜玉康 | 2198111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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