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04刑初1548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304刑初1548号被告人王娥、邵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王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邵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王娥、邵云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退赔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赔。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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