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采购我院新办公地点食堂设备设施、不锈钢厂制品。 (三)预算价:人民币42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为一批餐桌椅、食堂设备设施、不锈钢厂制品,需求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二)售后服务要求 ★调试所有食堂设备安装顺利进行,提供的产品至少三年以上保修期。 四、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合格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预付款; 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合格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报价清单需包含品牌、型号、规格;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郑先生18127014722。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