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3)粤0304执恢4947号
王平等57125名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已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 0304 刑初 1736号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粤03刑终1233 号刑事裁定书判令,在案扣押、冻结及退赃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财物变价后按上述同等原则发还;继续追缴涉案赃款物,并按上述同等原则分别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吕虹威、李元保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首执案号为(2022)粤0304执6083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4)粤0304执恢4947号。
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机构鉴定,本院刑事审判庭明确“财富中国”、“要车车”中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名单(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实际退赔57125人)及相应本金损失数额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本院决定对已明确有本金损失的投资人按比例退赔已执行到的款项(本次退赔金额182327140.23元)。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申请领款,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