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莉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暂

  (2024)粤0304刑更30号

  罪犯马莉娟,女,198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潮州西街6号假日湾华庭2栋23D。

  本院于2024年4月2日依法作出了(2023)粤0304刑初3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莉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马莉娟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检查材料。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马莉娟于2024年12月5日提出,其系怀孕的妇女,不符合收监执行的条件。后其于2024年12月26日产下一女。

  本院于2025年2月7日书面征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8日出具深福检暂征函〔2025〕6号征求意见回复函,认为经审查未发现对罪犯马莉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不当,建议本院依法作出处理。

  经审查查明,罪犯马莉娟现居住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潮州西街6号假日湾华庭2栋23D。罪犯马莉娟因本案于2022年5月6日被传唤到案并于同日被取保候审,应予折抵刑期1日;于2024年4月10日被逮捕,因怀孕,于2024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应予折抵刑期35日。共计折抵刑期36日。

  本院认为,罪犯马莉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亦未发现对罪犯马莉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不当,罪犯马莉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马莉娟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马莉娟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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