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4)粤0304执849号
“安心联”平台的421名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李华印、汪涛、杨颖毅、王秀芹、郑秋娜、张兆峰、毛磊、董海波、万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市前海安心联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1635号刑事裁定【一审案号为(2021)粤0304刑初109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部门依职权移送强制执行,执行事项包含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及公安机关指定归集账户资金,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了冻结在案的涉案款项,公安机关将归集账户资金转移至本案执行款收款账户,以上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7313212.62元。经本院刑事审判部门确认,本案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为421人(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上述421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共计1078506478.24元。本案清偿比例约为1.6052%。
请附件一领款名单内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微信搜索“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认证通过后在“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二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验证;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验证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三。
因领款人数众多,请各领款人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公告发布于本院官网https://www.ftcourt.gov.cn)
附件一、领款名单
附件二、操作指引
附件三、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不在附件一名单里的怎么办?
答:说明不属于本院刑事审判部门认定的有本金损失的421名集资参与人,不在本次领款之列。可以自行关注有无符合自身情况的领款公告。附件一名单中部分人员证件号一栏显示【未知】的,可联系本院申报(材料由本院刑事审判部门审查)。
2.问:对附件一显示的金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附件一载明的可领取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投资金额减去已经收回金额(不区分本金及利息),请检查自行计算的结果有无扣减已收取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应折抵本金。
3.问:在小程序上填写后多久能收到款项?
答:因所涉人数众多,自本公告发布至实际放款时间预计需要90天。
4.问:在小程序上验证不通过怎么办?
答:可能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附件一领款名单之列的,无需再次尝试,详见附件三问题1的解答;
(2)在领款名单内但无法认证通过的,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二的操作指引。仍无法验证通过的,可以邮寄以下①至④项领款材料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26楼福田法院执行局(收件人:“安心联”专案团队;联系电话:0755-21981325、21981027);
①收款账户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四,签字处需书写签名并捺印);
②领款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
③领款人收款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④领款人本人手持收款账户确认书拍照照片打印件;
(3)领款名单内的领款人已经去世的,继承人可以联系本院线下提交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同上;
(4)在领款名单内但银行卡验证不通过的,建议更换银行卡再次尝试验证。
5.问:一定要使用当时支付投资款的银行账户来领款吗?
答:对领款的银行账户无限制,领款名单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即可。若领款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请提供一类银行卡,否则款项将被退回。
6.问:本次领款结束后,本案还会有款项发放吗?
答:若之后执行到其他款项,会再次发布领款公告。
7.问:错过了本次申报领款怎么办?
答:请先按照本公告的指引进行填报,付款时间顺延90日,不需要打电话给法院确认。
8.问:小程序上填报完毕要打电话给法院确认吗?
答:不需要,本院将按照附件三问题3所列的期限处理,如已申报且经过90日仍未收到款项,请联系本院。
附件四、收款账户确认书(需下载后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