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304刑初439号
本院受理的(2023)粤0304刑初439号林江、钟海、杨勇、汤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林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钟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杨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汤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追缴涉案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被告人林江、钟海、杨勇、汤志强在各自违法所得数额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六、侦查机关已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甄别、变价后纳入前述判项执行。
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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