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我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为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彰显公正高效司法担当,以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拟将部分日常审判业务外勤辅助保障工作交由外包服务公司完成,辅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司法鉴定、医疗鉴定、现场勘查、产权确认、银行证券账户信息、司法公安系统取证笔录等。 (三)预算价:人民币4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具体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 预计全年调查取证案件2500次,针对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我院依职权调取相关档案时,外包服务团队需配合完成我院审判业务部门的指定工作内容。 (二)人员配置 外包服务公司需派驻总人数不低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并将人员名单以及详细的个人简历提前给我院审核。专职工作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其中持有A1牌驾照至少1名; (2)具有5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验; (3)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5)须听从我院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外包服务公司在挑选辅助外勤专员时,应持严格谨慎的态度,应详细查实其个人信息并向我院提供基本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具体内容及服务流程描述 1、外出调查取证 审判业务部门案件开庭需要的相关庭审证据,如调取公安机关办案的讯问笔录、产权登记中心调取当事人的产权登记信息、医疗纠纷案件调取医疗鉴定结果、银行证券交易中心调取当事人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等。 2、服务流程 按照工作安排规划当日案件调查目的地路线,驾车前往案件调查地址,听从我院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外勤辅助服务,并做好办案人员、时间、地点的登记等。当日工作完成,驾车回我院驻地,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四)服务要求 1、工作时间:跟随我院正常上下班时间,每周5天(9:00-12:00;14:00-18:00),另根据我院要求提供加班服务。非工作时间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投标人依情况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2、单天服务时间超过9小时的,由中标人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为:工作日加班人民币20元/小时、双休日加班人民币30元/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人民币40元/小时。 3、因工作需要在深圳市外用车,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在市外出差期间,中标人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差旅费。 (五)服务质量要求 外包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和我院的相关规定,保守审判秘密。全体派驻人员应听从我院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外包服务商应当做到: 1、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我院的审核,并登记备案; 2、派驻人员不得遗失、损坏法律文书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审判秘密,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外包服务商需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经过我院同意。 (六)售后服务要求 外包服务商在派驻工作人员请假等情况下,必须提供替代人员,保证在岗人数满足招标要求;同时保证替代人员在驾龄、学历等方面,符合我院日常调查取证工作的需求。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当期期满前我院有权对外包服务商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 (八)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我院每月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合格后我院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如考评未达考核要求规范标准,外包服务商先进行整改,经考评仍未达标的,我院则可随时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外包服务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外包服务商负责调解与处理,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外包服务商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全部人员到岗到位;进场后当天向我院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 (3)我院检查发现派驻人员数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处理。我院可责令外包服务商限期整改,如外包服务商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我院有权解除合同。 (4)外包服务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我院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外包服务商赔偿相应损失。 四、费用预算 (一)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的控制金额是人民币450,000.00元(含税)/年,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商的各项入场费用、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人员吃住、五险一金和企业利润等。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外包服务商不得通过索赔等方式向我院索取补偿。 (二)付款方式 1、经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 2、外包服务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我院结算费用: (1)合同复印件; (2)外包服务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下午6: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黄先生0755-21981700。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