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小兰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罪犯肖小兰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17号

 

罪犯肖小兰,女19861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砖塘镇石山堰村22组。本院作出(2020)粤0304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肖小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1316号刑事判决,判处肖小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罪犯肖小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719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722日至2024724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2024722

 

电话:胡法官、助理 0755-21981640/0755-2198126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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