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燕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4)粤0304刑更2

 

罪犯张群燕,女,198842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湖北省监利县尺八镇团湖村三组,暂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新村38号201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2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531日依法作出了(2022)粤0304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群燕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群燕于2024年1月19日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群燕因本案20211222被抓获并于次日被取保候审,应予折抵刑期2;因前罪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抓获并于2020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应予折抵刑期3日。

另查,罪犯张群燕曾于2022年1月28日生下一子,本院于202276日作出(2022)粤0304刑更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张群燕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276日起至2023127日止,应予折抵刑期206

上述共计折抵刑期211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320日出具(202403技诊字005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张群燕系怀孕妇女。本院收到上述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后,于2024327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2024年4月1出具深福检暂征函[2024]5号征求意见回复函,认为经审查未发现对罪犯张群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不当,建议本院依法作出处理。

罪犯张群燕目前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张群燕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4417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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