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大楼九层训练区、办公室改造项目 的自行采购公告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审判大楼九层训练区、办公室改造项目 | |
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实施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三)采购内容:审判大楼九层训练区、办公室改造项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预算价:人民币758043.41元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要求相关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结合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设计图纸包含但工程量清单不包含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但设计图纸包含的内容以及根据设计意图应当包含却在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遗漏的部分,服务单位应当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估量,采购人不再进行变更或补充。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的大的设计变动且影响服务单位成本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予以变更。(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为12月8日下午3:00) ★(二)本项目施工区域通向办公场所,服务单位应当明确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合理预留人员进出通道,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做好板材围护,封闭施工。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顺序。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对采购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合理安排夜间施工,赶工措施等。 ★(三)主动接受监理公司监督。提供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的材料样板,并经监理公司及采购人确定后方可进场使用。相关样品需无偿提供,作为验收材料的标准。监理签发整改通知必须及时回复,未按要求回复的,由监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违约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 ★(五)服务单位报价材料中承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按时到岗。现场人员与报价材料不符的,采购人按照500元/人/天扣减工程款。 ★(六)服务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包括高空作人员的高空作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服务单位负责。 ★(七)做好信息化、家具等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四、项目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需拟安排一名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应当具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同类职位经历。 ★(二)安排本项目施工的员工需具有施工员证及安全员证。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的40%;总体工程量完成70%后,采支付合同总价的7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在2年基本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二)项目保修要求 质保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按照设计图纸所约定的技术指标。 ★(四)违约责任:因服务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每延迟一天,服务单位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延迟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2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服务单位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五)服务单位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守工作秘密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保留予以提请赔偿和其他处分的权利。
六、图纸、工程量清单,联系张先生13632803986
七、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政府采购报价及履约承诺函、诚信声明函,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四)方案(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项目经理及团队情况、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环保方案、选材方案、历史业绩及履约评价、施工质量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七)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以上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文件,均参考深圳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中所使用的文件格式;报价单位报价文件中有利于项目实施且超出一般要求的部分请着重标出;本项目报价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单位,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本项目鼓励报价单位现场踏勘,联系电话:张先生13632803986;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服务单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