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大楼幕墙改造项目 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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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审判大楼幕墙改造 项目预算金额:281204.33元 |
项目描述: 改造单位审判大楼幕墙。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审判大楼幕墙改造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报价: 广东锐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67145.15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深圳市冠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广东锐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方案、资质、同类业绩、合作经验、报价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广东锐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施工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3年第25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3年9月22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