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的 自行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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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心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三)预算价:人民币3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其中:1.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及以上)1名常驻采购人单位,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2.资深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及以上)1名,按照工作安排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心理调节和疏导,及时缓解出现的情绪和压力问题,并协助工作岗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员要求 1、心理咨询师1名,资质要求: (1)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3)遵守职业操守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 (4)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2、资深心理咨询师1名,除以上资质要求还需: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服务标准(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心理咨询师,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心理咨询师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2.如果出现人员空缺,供应商应在15日内对空岗的人员进行补充。 (五)本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需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满意或优秀的,可续签下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六)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咨询人数达到125人次/季度,上下浮动20%),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 |||||||||||||||||||||||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吴小姐0755-21981566;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下午18: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实质性响应材料(共3项);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B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81288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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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3年8月17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