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志愿服务 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
|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志愿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 |
项目描述: 为提升诉讼服务质量,让前来法院办理业务的当事人、群众,享受到更为贴心服务,委托供应商为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招募志愿者,提供法院诉讼志愿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志愿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 深圳市龙华区新创文化艺术服务中心,成交金额223675元; |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单价、售后保障等): 整体报价223675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
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深圳市华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深圳市利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深圳市龙华区新创文化艺术服务中心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报价响应、资质、同类业绩经验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深圳市龙华区新创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3年第1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交货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3年6月20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