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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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绿植租赁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34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本院所有办公和审判区域购置绿植一批,提供植物租赁、养护和绿地管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289308元 |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整体报价289308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
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六家单位报名: 1. 深圳市乐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 深圳市昊林园艺绿化有限公司 3. 深圳市绿程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5. 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绿美城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服务响应、项目经验等方面逐一讨论,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交货期限: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55-21981352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
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
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