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20230221103708001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绿植租赁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34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本院所有办公和审判区域购置绿植一批,提供植物租赁、养护和绿地管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289308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整体报价289308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六家单位报名:

1.  深圳市乐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  深圳市昊林园艺绿化有限公司

3.  深圳市绿程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5.  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绿美城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服务响应、项目经验等方面逐一讨论,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交货期限: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55-21981352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

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

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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