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警用服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6650元 |
采购项目描述:供应商为提供一批科技法庭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关于科技法庭设备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锦依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146498元 |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整体报价146498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 深圳市黛戈丽服装有限公司
2. 深圳市伟奇滨楠商贸有限公司
3. 深圳锦依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响应、价格、样品观感、同类业绩经验、资质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锦依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第35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交货期限: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55-21981352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
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
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