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司法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聘请专业新媒体制作机构,负责制作九期普法宣传动漫视频以及七期法院主题宣传短片,以活泼生动的形式为群众讲解身边的法律常识,全方位展示法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宣传视频制作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387642.00元 |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响应采购需求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九家单位报价:广州百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虹虹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一策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禾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尧天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汉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手绘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材料、服务方案、同类业绩等各方面逐一比较讨论,最终一致建议推荐二更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服务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2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交货期限: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55-21981352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
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
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