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电梯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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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电梯购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供应商为我院主楼及沙头法庭共3部电梯进行更换,原电梯予以拆除,在原位置安装新电梯,其中法院主楼2部,沙头法庭1部。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电梯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842300.00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报价为842300.00元,所采用的电梯品牌为上海三菱,技术和商务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五家单位报价: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上海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大业电梯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材料,从品牌优势、服务方案、价格比较等各方面逐一比较讨论,最终一致推荐建议推荐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本次服务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2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交货期限: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55-21981352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

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

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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