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空调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关于专业空调维保服务的

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专业空调维保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公开的信息

一、 服务内容

(一)设备情况

1.福田法院沙头法庭2-7楼档案库房欧博空调品牌FLHS-15-D-T型号专业恒温恒湿空调共6台,2016年投入使用;

2.梅林法庭1-2楼物资仓库申菱品牌(内机型号HF250/外机型号SW-(5X2))专业恒温恒湿空调2台,2009年投入使用;

3.院本部主楼9楼电脑机房世图兹品牌MRD181A型号、施耐德品牌TDAR0921型号专业精密空调2台,2012年投入使用。

(二)维保内容

专业精密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包括应急抢修、巡检、调试、指导。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常规检测:

1)记录环境工况数据,包括室内外干球温度、湿球温度等;

2)检测制冷系统整体及各部件的工作情况,包括压缩机、系统阀、干燥过渡器、冷媒管等部件,并做相关记录;

3)检测机组整体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并作相关记录。

2、制冷系统的维护

1)压缩机

测量压缩机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工作噪音,分析工作性能;

检查压缩机油位、油质状态,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换润滑油;

测量并记录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

检查过载保护装置。

2)换热器

测量换热器工作压力和温度参数,分析换热效果;

冷凝器除尘,根据需要进行及时清洁,确保换热效果。

3)其它部件的检查

检测热力膨胀阀的温度参数,分析节流效果;

检查四通阀工作状态;

视镜观察系统制冷循环,根据需要补充制冷剂;

查看管路振动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

对各焊点、焊缝进行泄露排查,消除隐患,修补部分冷媒管路损坏的保温材料。

3、风系统维护

1)室内风机部件

检查离心风机转动情况,必要时调整平衡度;

检查风机电机紧固情况,及时拧紧固定件,避免振动产生噪音;

检查电机转动情况,判断电机轴承状态;

检查传动装置的使用情况,包括带轮、锥套、皮带靠等。

2)室外风机部分

检查轴流风机转动情况,必要时调整平衡度;

测量轴流电机绝缘值及工作电流;

检查电机转动情况,判断电机轴承状态;

检查风机电机紧固情况,及时拧紧固定件,避免振动产生噪音。

3)风管

对裸露在外的新风管进行漏风检查;

对裸露在外的新风管保温完整性检查;

对裸露在外新风阀锈蚀检查及转动灵活性检查。

4)过滤装置

 检查过滤器(网)的脏堵情况,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根据过滤装置的使用情况,设置适量的备用设备。

温湿度传感器

   检查温湿度传感器并校准。

4、排水系统

检查接水盘的排水能力,查看油污漏水或排水不畅现象;

清洗脏堵的接水盘,避免漏水,确保排水通畅;

疏通排水管路,避免出现堵塞漏水现象;

修补部分排水管路损坏的保温材料。

5、加湿系统

温、湿度控制及故障保护部分

电加热器,加湿器。

6、电气系统

检查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微断电器动作情况,确保各其运行正常;

检查各传感装置感测灵敏度是否正常,及时修复或更换;

排查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处理;

检查控制器、手操器,校正机组控制参数。

7、机体结构清洁及维护

打扫电控柜,清除灰尘杂物;

检查机体内、外各零部件的紧固情况;

整体设备清洁。

8、整机调试

 电控系统整体模拟调试;

开机精准调试(制冷)

二、保养方式

   对维保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提供每月一次的全面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清洗过滤网、设备检查维修、管路检查、线路检查、故障排查维修、充氟等项目。并提供免费应急抢修服务,随时接受报修电话,1个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期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财政经费政策确定是否续签。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四、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预算4.8万元,供应方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维保项目所需的必要工具和耗材、税费等。另附常用零配件价目表(含人工、交通、税费、配件等所有费用,可参考附件《常见零配件价目表(参考格式)》),并承诺如需价目表以外的零配件用以维修,按不高于供应商一般市场价格为采购人提供零配件,采购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供应方提供的配件。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合同的50%,剩余50%费用根据采购人年终考核情况(在服务期限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维保期内空调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配件,仅可收取必要的配件费用,不得另收取人工、交通、税费等其他费用。属于报价方案中常用零配件价目表中列出的,采购人可直接按照价目表对应价格支付,不属于价目表内品目的,采购人可自行选用。供应商提供维修材料清单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后另行支付费用,付款以采购方提交财政报销为准。

六、双方责任

1.采购方责任

①空调设备维保施工前,采购方向供应方确认保养施工时间,并进行现场交底(对现有设备开机运行),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②在保养期内空调设备出现故障,采购方应及时通知供应方,减小故障影响范围。

2.供应方责任

    按采购方的时间、地点组织施工,确保维保质量和进度。

    服从采购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到安全施工。

    供应方委派维保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管理制度,在非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大楼相关安保条例。

    供应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低压电工证、制冷证、高空作业证、焊工证及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维保施工中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全部经济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供应方逾期提供日常维保服务,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5‰扣罚违约金,与合同最后一期款项合并结算。本项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累计达10天及以上,供应方仍不能完成,则解除合同,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供应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供应方未能及时响应紧急维修服务,则每逾期2小时按合同总价的5‰扣罚违约金,与合同最后一期款项合并结算。本项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超过约定时间累计达20小时及以上,供应方未到达现场处理,则解除合同,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供应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供应方维保不到位导致采购方库房出现漏水、设备或档案受损等安全事故,每1次扣罚供应方1万元违约金,与合同最后一期款项合并结算。如维保期内达到2次,则解除合同,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供应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供应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方同意由供应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7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2次验收仍因同一问题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方提出索赔。

八、维保验收

1、维保服务中采购方对保养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供应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维保全部完工后,需通过采购方进行整体验收,签署验收表。

附:常见零配件价目表(参考格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热继电器

1

 

 

2

室外主机传感器

1

 

 

3

63A以下交流接触器

1

 

 

4

冷媒管保温套管

1

 

 

5

传动三角皮带

1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223日下午18: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二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邮寄或现场登记(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码和行程码),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郑先生0755-21981502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查小姐15989315581

(五)我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未经我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2216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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