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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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绿植租赁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提供我院所有办公和审判区域(包括诉调对接中心搬迁后的新办公场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实际搬迁为准)的植物租赁、养护和绿地管养,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绿植租赁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42.0156万元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整体报价42.0156万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六家单位报价:深圳市鑫艺园林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南国园林有限公司、深圳市升源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美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九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材料,从资质奖项、价格、同类业绩经验等方面逐一比较,通过充分讨论,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深圳市绿宇园艺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第4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交货期限: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联系方式: 陈小姐 0755-21981352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

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

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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