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预算审核的自行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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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福田区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预算审核 |
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福田区人民法院
2.项目类型:咨询服务
3.本次采购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福田区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审核和预算造价审核。
4.本项目采购预算:3.7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855.5万元),报价时需列明费用计算公式和下浮率,最终费用以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按照计算公式和下浮率计算。
5.工作期限: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 家。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下午18: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两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产品质检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徐先生0755-21981916,13510506547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0755-21981502
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9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