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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福田区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预算编制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3.7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 1.建设单位:福田区人民法院 2.项目类型:咨询服务 3.本次采购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福田区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造价编制。 4.本项目采购预算:3.7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855.5万元),报价时需列明费用计算公式,最终费用以预算造价为基数按照计算公式计算。 5.工作期限: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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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31238.1元(按实际预算造价情况结算)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四家单位报价: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艺国际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材料,从报价、需求响应、业绩经验等方面逐一比较讨论,通过充分讨论,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
交货期限: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