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

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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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需求包括开庭前准备工作,含庭审直播准备、核对到庭当事人情况及信息、与到庭当事人确认是否有新证据提交、庭审纪律播报等;即时、准确、完整记录庭审过程;整理、核对庭审笔录;完成庭审参与人员签名;刻录庭审音视频光盘;将庭审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上传至业务系统;按照法院要求完成其他与庭审有关的工作。服务期内需满足不少于5个审判法庭同时开庭,且总庭审次数不少于4000次。

具体要求详见本院发布的《关于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596827.02元,按实际验收情况结算。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安排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保障采购需求,并作出以下服务承诺:保密性承诺、人员提供及时性承诺、人员队伍稳定性承诺、服务内容承诺、风险责任承担承诺、员工工资福利保障承诺、项目费用按规使用承诺、完善的政策配套承诺、丰富的企业文化活动承诺。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及延期公告一次,共有三家单位报价: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和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诚伯信息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材料,从报价、需求响应、业绩经验等方面逐一比较讨论,尤其注重同类业绩与法院相关经验,通过充分讨论,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我院2021年第2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上述采购结果。

交货期限: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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