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由社工机构向采购人派驻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常驻采购人(不少于2人),协助我院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并协助工作岗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需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专业人员 2 名, 服务期限一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整体购买该类服务一整年的标准是16.9万元/人。
具体要求详见本院发布的《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338000.00元,按实际验收情况结算。 |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保障采购需求。
1.供应商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 2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2.如果出现人员空缺,供应商应在15日内对空岗的人员进行补充。
3.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社会工作专业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2)已经取得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证书;(3)遵守职业操守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5)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四家单位报价: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利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日月社会工作服务社。我院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材料,从报价、需求响应、业绩经验等方面逐一比较讨论,尤其注重同类业绩与法院相关经验,通过充分讨论,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我院2021年第2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上述采购结果。 |
交货期限: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