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云柜自行采购公告

关于智能云柜的自行采购公告

 

20210820102627001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智能云柜

项目预算金额16万元

公开的信息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的日益提升,亟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环节材料流转过程进行记录监控,通过案件文书流转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缩短材料收取和送达及内部流转时间,避免材料丢失,并通过与法院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将案件材料管理纳入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全面实现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 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万元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为航天国政品牌主控制柜一套(含材料收转箱体控制系统软件)、24门非记名投递柜一个和30门非记名投递柜一个。

()技术标准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主控制柜

1、主控制单元及主控柜,集触摸显示屏、非接触式IC卡识读器、二维条码识别器于一体的控制柜。控制柜与投递柜配套使用,为投递柜提供电源和控制主机;

2、外观尺寸:1950mm*700mm*500mm(高**深);

3、箱体材质为1.2mm厚冷轧钢板,表面喷塑;

4、配备43寸可触摸防水耐高温交互显示屏、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二维码及条码扫码器;

5、触摸显示屏防水防尘、实现多点红外触控、反应速度小于12ms,无盲区、断笔、跳笔、停顿等不良现象、适应室内室外多种环境使用,智能自动校准、使用钢化玻璃、调节灵活,准确性高,支持安卓系统校准,横屏竖屏灵活校准使用;

6、支持手动维护方式打开箱门。

材料收转箱体控制系统软件

1、收转箱运行控制:包括箱体初始化、指令传递、屏显控制、数显控制、状态提示、箱门开关检测与控制、投口门禁检测与控制、条码扫描识读与解析、数据同步登记处理、交换逻辑控制等;

2、收转箱投取件业务操作控制与数据处理,包括条码识别、身份认证、开箱取件、记录查询等;

3、具有文件登记、短信发送、收发记录查询统计及系统管理等功能,具有材料投递录像模块,录像文件与投递记录、开箱记录、送还记录相对应;

4、软件需接入我院现有智能材料收转系统(航天国政智能文件流转系统),实现数据的统一采集和管理。

30门非记名柜

1、非记名投递单元及非记名柜,用于非记名人员或单位的收取件操作,通过大屏幕扫待投件二维条码系统自动分配空闲箱格,凭密码自助取件后箱格释放;系统自动记录投取时间;

2、外观尺寸:1950mm*800mm*500mm(高**深);

3、箱格具有大中小三种规格,表面喷塑;

4、单层箱体,152列式,包含30个投递箱格;

5、每个箱格包含机械电动双控锁,五金镀铬外壳,表面抗氧化处理;使用寿命150万次。

24门非记名柜

1、非记名投递单元及非记名柜,用于非记名人员或单位的收取件操作,通过大屏幕扫待投件二维条码系统自动分配空闲箱格,凭密码自助取件后箱格释放;系统自动记录投取时间;

2、外观尺寸:1950mm*800mm*500mm(高**深);

3、箱格具有大中小三种规格,表面喷塑;

4、单层箱体,122列式,包含24个投递箱格;

5、每个箱格包含机械电动双控锁,五金镀铬外壳,表面抗氧化处理;使用寿命150万次;

(三)其他要求

1.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 1 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3.免费培训。

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4.关于交货。

4.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施工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4.2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关于验收。

5.1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5.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六、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30%预付款;

项目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65%

保修期届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 827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1981388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人:陈小姐、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0755-21981502

公告日期: 2021820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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