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公开的信息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社工帮教、心理疏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重新适应生活、融入社会。通过帮教社工在刑事案件审理前、审理中、审理后多层次多维度的介入与干预,及时了解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及家庭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安抚与疏导。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 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5万元/年。

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采购人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工服务,由社工机构向采购人派驻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常驻采购人(不少于2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并协助工作岗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人员要求

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专业人员  2 名。

()服务标准

服务类型

服务指标

服务标准

指标量

个案工作

辅导个案

针对每位服务对象深入访谈次数≥4

按照实际需求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大型活动

服务人数≥80人的活动

1

讲座等中小型活动

出席人数≥20

1

其他服务

岗位行政工作

协助工作岗位开展相关文字行政等业务工作

按照实际需求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 2  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2.如果出现人员空缺,供应商应在15日内对空岗的人员进行补充。

3.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社会工作专业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2)已经取得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证书;(3)遵守职业操守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5)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4. 供应商需向社工提供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时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供应商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备案。

5. 供应商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七、本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前,需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1年。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即最长不超过36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八、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后,购买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第二期:在供应商运营本岗位6个月后,且在购买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第三期:在供应商成功运营本岗位并通过评估验收合格,且在购买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如供应商评估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税票并按照以下规定使用经费:

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分为两部分:机构运营管理费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15%,包括机构行政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税费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和社工业务活动经费。

 九、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86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李法官0755-21981034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人:陈小姐、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0755-21981502

公告日期: 2021730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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