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自行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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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服务外包 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需求 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庭前准备工作,含庭审直播准备、核对到庭当事人情况及信息、与到庭当事人确认是否有新证据提交、庭审纪律播报等; (二)即时、准确、完整记录庭审过程; (三)整理、核对庭审笔录; (四)完成庭审参与人员签名; (五)刻录庭审音视频光盘; (六)将庭审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上传至业务系统; (七)按照法院要求完成其他与庭审有关的工作。 二、服务范围 服务期内需满足不少于5个审判法庭同时开庭,且总庭审次数不少于4000次。 三、人员要求 相关服务人员要求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速录技能、电脑系统操作技能和一定法律业务知识。 四、设备耗材 本项目为庭审音视频资料整理校核,主要工作内容与庭审有关,故与庭审记录有关的电脑、打印机等信息设备和纸张、光盘等各类办公用品,以及出庭所需服装均由采购人提供,速录技能所需设备由外包公司自行解决。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 六、验收及付款相关事宜 (一)验收标准 1.事务数量要求 考虑到繁简分流筛选、人员调整变化、庭审前调解撤诉等因素或情况,可能导致庭审数量增减,对完成庭审的数量验收设定一个浮动区间,以15%为宜,即服务期内完成的庭审数量虽未达到4000次,但不少于3400次的,视为完成工作任务,不因数量未达标扣减服务费用;服务期内完成的庭审数量虽超出4000次但不超过4600次的,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服务期内完成的庭审数量少于3400次或多于4600次的,以每次200元的标准扣减或计付服务费。 2.事务质量要求 庭审过程中外包服务人员出现未准时到达法庭、审判人员未宣布休庭提前退庭、不服从审判人员安排、未按规范要求着装等影响庭审正常秩序的行为,视情形严重程度予以扣减相应费用。 未按要求完成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出现较大错误或疏漏、未按要求刻录光盘移交办案人员、未及时上传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等,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扣减相应费用。 (二)验收付款 合同签订外包服务公司进场完毕,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5%,每完成1000次庭审组织一次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的15%(总共验收次数不得超过4次,即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60%),另提取合同价款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时间以采购人提交财政报销系统时间为准。 (二)关于服务企业 鉴于本项目针对服务的案件数量多,而且类型多样,庭审节奏快,对庭审记录工作的要求较高,采购人在服务企业的选择上优先考虑在国内法院有多年同类服务经验的企业。 六、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 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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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 年 8月6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韩法官0755-21981026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1年7月30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