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闸机消费管理系统软件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 项目概况:采购一套食堂管理消费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开户、销户、充值、刷卡扣款就餐和闸机门禁(含院本部食堂及执行局食堂)链接功能。支持单机断网和后台查询,并能本地保存同步数据库保存刷卡记录等。 |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科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13950.00元 |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按照采购公告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发布两次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一家单位报价,深圳市科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为13950.00元,质保期3年,报价完全响应我院的需求。经院领导批准同意由深圳市科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
交货期限:按照采购公告要求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