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报》设计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年报》设计服务 预算金额: 人民币10 万元 | ||||||||||||||||||||||||||||
采购项目描述及内容: 年报》设计需求表
| ||||||||||||||||||||||||||||
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利丰快杰制版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97800.00元 | ||||||||||||||||||||||||||||
中选产品(服务)说明:(含报价、人员情况及方案简述) 提供服务方案专项项目组人员、表格制作、内页排版,设计三套不同的案例(打样:2次打样,一次3册)介绍年报使用图片、电子版及增值服务等;服务响应时间:回复客户电邮20分钟内、创意设计初稿5天、设计改稿2-3天、第一稿(连校队)24-48小时(可按实际情况而调整)、改稿(编辑及校对)4-18小时(可按实际情况而调整)、签订保密协议。 |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根据法院工作安排。 |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本项目共有四家单位报价,分别是:深圳利丰快杰制版有限公司、深圳市水思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零零壹图文广告(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名广告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通过翻阅报价材料和部分单位提供的设计样板、案例,对照我院发布的采购公告要求,重点对四家公司的报价、需求响应、设计风格、从业经验和成功案例等方面逐一比较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推荐深圳利丰快杰制版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经我院2020年第3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深圳利丰快杰制版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 0755-21981352 传真: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