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片拍摄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关于宣传片拍摄服务

自行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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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宣传片拍摄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需求

为配合展现福田区建区30周年的高光风采,做好福田法院30年院庆的形象展示和纪念,结合我院宣传工作实际,拟于近期组织拍摄纪念宣传片。

宣传片拍摄要求:时长12分钟左右,展示福田法院30年来各项司法工作成果,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形成纪念宣传片,彰显司法权威,提升福田法院的品牌影响力,充分体现首善之区30年来在改革开放大局中的贡献,具体按我院制定的拍摄方案实施,确保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时限:20201220日前完成拍摄、剪辑、修改、成稿。

二、保密要求

对于拍摄过程中接触的各我院各类工作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拍摄完毕后无条件返还本院,不得用于商业、教学、学术研究使用。未经本院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保密义务,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如有违背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 1130日上午10: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王小姐0755-21981259

(五)我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未经我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01125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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