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设计部分)自行采购公告(第二次)

关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设计部分)自行采购公告(第二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部分)

公开的信息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福田区人民法院

2.工程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临水临电的设计、施工配合各专业设计和绘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强弱电设计、智能化设计及深化、管线迁改、装饰设计、标识设计、消防设计、钢结构设计等。

4.预算价:不超过人民币36.99万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2)在本项目自行采购期间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说明:

1.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报价。

2.所涉及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

欢迎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 113日下午17: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同类业绩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超过预算价无效);

(四)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

四、保密要求

本项目相关资料需到现场登记领取,并签订保密协议,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徐先生0755-2198191613510506547

(五)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无故放弃选中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0 1027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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