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部分项目改造工程的自行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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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福田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部分项目改造工程 | |
公开的信息 |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福田区人民法院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人民法院 4.建设内容:(1)专用囚车库改造及装修;(2)专用电梯改造及装修;(3)专用羁押通道改造及装修。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2)在本项目自行采购期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接工程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说明: 1.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报价,包括货物部分和基建部分,且需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供应商总负责工程施工及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需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详见附件),并符合消防和特种设备建设要求。报价费用已包含且不限于上述关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电梯品牌要求:优先选择上海三菱电梯、通力电梯、奥的斯电梯或其他品质不低于该三个品牌的电梯。 4.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结决算,并以决算价作为本项目最终价款。 欢迎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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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 年10月10日下午17: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超过预算价无效); (四)方案(含主要材料、货物选配方案和建设施工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产品质检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 四、保密要求 本项目相关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需到现场登记领取,并签订保密协议,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徐先生0755-21981916,13510506547 (五)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无故放弃选中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0年 9月27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