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诉讼费用退还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作风,更好地落实司法便民举措,现就当事人办理退还诉讼费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办理退还诉讼费用由申请出具退费表和申请办理退费两个环节组成,请按照本公告的指引办理并准备相关材料。
一、申请出具退费表
1.裁判文书确定应减免或退还、且不需要对方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请向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提出申请。
2.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由败诉当事人负担、且应向预交一方当事人退还的诉讼费用,请向我院立案庭的专门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时请准备退费申请书(详见附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以及各方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各一份。
当事人可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一并办理。
3.强制执行程序中退还诉讼费用的(含已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的案件),请向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提出申请。
如承办人已经调离我院执行局的,请向执行局的执行指挥中心申请。
二、申请办理退费
当事人领取退费表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退费室办理退费:
1.退费表(原件);
2.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诉讼费用的专用收据(复印件);
4.收款收据(原件)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准备收款收条和个人身份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准备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正式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
5.收款户名及银行账号,委托收款的应准备经有效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