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4刑初186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304刑初186号被告人豆新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豆新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前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豆新虎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豆新虎继续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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