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刑初943号
本院受理的(2023)粤0304刑初943号被告人李斌、刘婕、吕剑、卢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吕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四、被告人卢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冻结在案的涉案账户及信融财富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中的款项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已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甄别、变价后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其他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斌、吕剑、卢剑良、刘婕在各自违法所得数额范围内继续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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