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雅芬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3)粤0304刑更29号 罪犯刘雅芬,女,1995 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3)粤0304刑初709号刑事判决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雅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雅芬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4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980/0755-2198142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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