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粤0304执41023号执行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4执41023号

本案各本金尚未清偿的集资参与人:

被告人殷先会、彭永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深圳国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国惠金融”网站),我院(2017)粤0304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终28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职权移送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涉案相关款物依法追缴,并按比例发还各本金尚未清偿的集资参与人。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深圳诚信专审字[2016]095号审计报告已经在上述生效判决确认,本院以此审计结果作为本案案款分配依据。根据该审计报告,本案本金尚未清偿的集资参与人共计550人,未清偿本金合计31630415.33元。执行过程中,我院共计执行到位3873678.67元可用于发还。故本案清偿比例为12.2467%。各本金尚未清偿的集资参与人信息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尚未清偿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邮寄领款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上缴国库(请务必保留邮寄底单)。

一、收件人信息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06栋五楼福田法院执行局。

收件人:“国惠金融”专案团队(注:收件人不符的,将不视为提交本案领款材料)

二、 邮寄需提供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的将无法付款)

1.收款收据(模板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及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手持收据拍照照片打印件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82918999696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065楼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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