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304执43783号案件执行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4执43738号

本案各被害人(各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陈艳芳、潘春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市中汇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汇在线”网络借贷平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终506号刑事裁定书和本院(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55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职权移送强制执行,本案执行事项为:一、罚金五十万元;二、扣缴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陈艳芳向被害人继续退赔。

本院经摇珠依法委托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专项审计机构,对本案投资人的身份及相应受损金额进行专项审计。现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深财安(2020)特审字第107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见附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为:中汇在线用户充值金额大于提现金额的普通用户共3333个,审计后充值提现差额为222521473元,具体明细详见审计报告附表。

现本院就该审计报告向社会发布公告。案件被告人、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所提异议依照执行异议程序依法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中止对款项的分配程序。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本院将依照上述审计报告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本院将依财产分配方案向集资参与人发还扣押在案的款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刊登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755-2198165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065楼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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