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24964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24964号

曾素冰

潘瑞粦、潘小勤

潘瑞粦

6000元

保留2025年3月-4月生活费(每月3000元)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4)粤0304执7668号

深圳市深晖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吴佩纯、刘昌进、刘俊勇、深圳市科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吴佩纯

7500元

保留2025年2月-4月生活费(每月2500元)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4)粤0304执恢750号

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思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建国

毕建国

6000元

发放保留2025年1-3月的生活费款项(每月2000元)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4)粤0304执31874号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沈少玲

12000元

保留2025年2-4月生活费、医疗费(陈永弟每月4000元,沈少玲代为领取)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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