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案款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依据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历年来案件款进行了专项清理,针对清理过程中,经我院联系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案款,现依法予以公告。请有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联系我院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755-21981657。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不明案件款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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