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34375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34375号


郑勇俊、沈英俊

沈英俊

63861.62元

退回款项

刘规海

0755-

21981606

(2024)粤0304执恢1895号


张锴雍,林力,朱玺珍

刘雅梅

415302.81元

退代缴税费

刘规海

0755-

21981606

(2024)粤0304执恢1895号


张锴雍,林力,朱玺珍

王梅

6709062.03元

支付房产共有人50%份额

刘规海

0755-

2198160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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